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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关于残疾人创业扶持金管理与使用的指导意见》(成残联〔2009〕122号)、《成都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实施办法》(成残联〔2015〕15号)、《关于残疾人创业扶持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实施意见》(青残联〔2010〕57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青白江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年度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无业残疾人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及残疾人投资创办的企业。
三、受助标准
(一)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残疾人,其企业招用残疾人占在岗职工10%以上,创业扶持金不超过20000元;招用残疾人5人以上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扶持标准10000-50000元;对租赁场地的,可再给予5000-20000元的扶持,用于场地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方面的补助;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含农村休闲旅游服务如农家乐等),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三)对进入专门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四、申办材料及申办程序
(一)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办程序
扶持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残协提出申请,村(社区)残协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资金下拨乡镇(街道)。
五、发放形式
乡镇(街道)残联通过金融机构将扶持金发放到受助残疾人手中。
六、特别说明
为一次性扶持,不重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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