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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2021-01-25 17:12:46

《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残联〔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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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区残联  录入时间:2020-12-28 16:06  【字体:   】  打印  关闭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鼓励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水平,全力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根据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残联〔2020〕21号)精神,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基本原则,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补贴类型

    (一)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三)辅助性就业:是指智力、精神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各级“融乐阳光家园”中从事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的劳动项目。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是指残疾人在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三、补贴条件

    (一)具有武侯区户籍,持有武侯区残联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具备一定劳动、就业或创业能力,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就业创业的残疾人。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

    1.残疾人自主创业出资比例或合伙份额应占80%以上,必须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场地租赁者还须提供1年以上场地租赁合同,招用残疾人的企业、社会组织须签定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2.当年度内残疾人通过变更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方式成为投资人的企业(含社会组织),不能申请补贴;注销原有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再注册登记新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并未享受自主创业补贴的残疾人,其间隔时间须在1年以上才具备申请资格;重复注册登记多个经营实体或实行连锁经营的,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多个残疾人联合创业项目以项目为申请单位,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作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申请人。

    (三)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处于就业创业初期的困难残疾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大中专残疾毕业生,给予重点扶持、优先补贴。

    (四)残疾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县实现就业创业的,由户籍所在地残联负责审核,就业创业所在地残联协助做好审核工作。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残疾人灵活就业

    1.种养殖补助对象为以承包土地(林地)、水面为依托从事种养殖生产劳动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最低每年每人1000元。

    2.盲人按摩补助对象为在具有合法资质的盲人按摩机构从事按摩工作的视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最低每年每人1200元。

    3.社区就业补助对象为向社区居民(或单位)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公益性服务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自主从业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最低每年每人1200元。

    4.残疾人手工艺商品化工程项目点补助对象为开设残疾人手工艺品销售店或具有手工艺制作技术特长并从事手工艺艺术培训、手工艺品生产制作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最低每年每人3000元。

    5.其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最低每年每人1200元。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

    1.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其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残疾人2人以上的(不含创办者本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招用残疾人5人以上(不含创办者本人)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按10000-5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租赁场地的,可再给予5000-20000元的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创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含农村休闲旅游服务如农家乐等),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进入专门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重复发放,扶持实物的,应计入补贴资金。

    (三)辅助性就业

    1.机构补贴:按照不低于300元/月/人的标准向“融乐阳光家园”运营机构拨付补贴,用于“融乐阳光家园”日常运营,残疾人出勤10天及以上按1个月计算,低于10天按0.5个月计算。由运营机构提供机构资质复印件、就业残疾人花名册、考勤表、业绩评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经区残联审核认定后,据实拨付“融乐阳光家园”运营机构;

    2.残疾人补贴:给予在“融乐阳光家园”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不低于10元/天/人的出勤补贴,出勤补贴据实结算,经区残联审核认定后,统一通过“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到个人“一卡通”银行账户。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

    1.残疾人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成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3号)等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2.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贴: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武侯区户籍残疾人,按照不低于500元/人/次的标准发放培训补贴,每位残疾人每年最多补贴2次。

    五、资金筹集

    区残联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责任主体,残疾人就业创业各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申办程序

    (一)提交申请

    1.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凡符合就业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内的武侯区籍残疾人,均可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残协提交书面申请;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必须需如实填写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3)《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书;

    4)受助残疾人银行卡复印件(若由监护人代领补贴,需同时提供监护人与补贴对象本人关系证明、监护人相关信息);

    5)街道出具的情况证明等及其他相关材料。

    2.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填写《成都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金申请审批表》详细说明创业项目的创业时间、经营状况、经营地点、资金投入、已否接受其他有关扶持等情况,和申请扶持的金额及其使用计划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2)关于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就业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进入市场、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

    4)招用残疾人的创业项目或经营实体,须出具缴纳有关社会保险的证明;

    5)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支付场地租赁费的票据;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街道残联接到残疾人的扶持申请后,按照扶持条件对申请项目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材料审核。确定推荐扶持的项目报区残联;

    (二)逐级审核

    1.初审。社区残协受理申请后,对残疾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张榜公示5日(公示不能涉及残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隐私),无异议的,上报所在街道残联。

    2.审核。街道残联受理社区残协提交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街道残联理事长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残联。

    3.审定。区残联根据街道残联的审核认定结果,作出补贴审批决定,无异议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

    区残联在审核确定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后,统一通过“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到个人“一卡通”银行账户。

    (四)停止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

    3.补贴对象失联或失踪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七、补贴要求

    (一)入户调研

    社区残协按照“量服”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入户调研”,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情况,准确把握残疾人就业创业动态变化,及时报告残疾人就业创业变动情况。

    (二)效果核查

    街道残联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给予指导帮助,对使用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区残联通过现场核查和电话抽查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台账,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鼓励和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创业

    (三)档案管理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各街道要对残疾人提交的《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书、《残疾人证》、《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流水以及街道出具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归类、建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 

    (四)信息管理

    各街道残联要认真做好 “量服”平台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工作,并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制定和落实发展增收方案(包括落实的主体、时间、发展的具体项目、各级补助资金的金额、产生的效果等),确保在平台能准确查找到每一个补贴对象的具体信息。区残联通过“量服”平台了解、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分析、评估项目实施绩效,查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效果。

    (五)资金监管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就业创业所需的劳动生产、生产资料、条件改善、市场营销、流动资金、项目发展、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

    (六)政策衔接

    1.各街道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核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一年发放一次,具体发放工作按流程进行。其中,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不得连续超过5年享受(含本意见实施前已补贴次数),辅助性就业补贴没有次数限制;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多个项目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八、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本细则由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三)成都市武侯区之前所发布的有关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方面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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