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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2020-12-31 16:38:37

【武侯区残联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解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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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9〕9号)要求,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办共同制定了《成都市武侯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
    1.康复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武侯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武侯区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2.送训补贴对象:为到康复服务机构持续接受康复训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
备注: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需纳入康复救助范围的其他残疾儿童,按其规定范围纳入,救助的标准和申请审批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救助标准
    1.康复手术补贴: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每人每次最高3万元(含植入手术费、调机费以及1次医学评估费最高0.4万元、1次教育评估费最高0.05万元)、电子耳蜗设备费每人每套最高8万元(其中对纳入国家和省级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给予上述标准的医学和教育评估费补贴);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费补贴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包括手术前后外固定的调整、拆卸)。
    2.康复训练补贴: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每人每月累计最高补贴0.35万元(每月训练日日均不超过300元/人),每人全年累计补贴最高3万元。
    3.辅具适配补贴:补贴各类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费每人最高1万元,补贴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购置、验配及调试费每人最高1.5万元(含6次调试费),补贴肢体残疾儿童假肢安装费每具最高1万元。适配辅助器具后,除因康复训练或矫治需要进行动态适配外,两年内不再补贴同一种辅助器具。
    4.送训补贴。每月送训不少于12次(每个训练日计一次),凭康复机构出具的送训证明材料和康复训练记录,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送训补贴,每年最高可补贴12个月。
    以上标准为2019年10月1日起残疾儿童康复补贴的核算标准。全年补贴金额的核算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残疾儿童在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符合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救助条件的,须先申请国家或省级救助项目,不符合或申请后审核未通过的,才能申请区级项目的救助。
    三、救助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儿童的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诊断、评估结论原件,到儿童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交救助申请材料,填写《武侯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审核。街道残联核实申请材料信息,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残联。
    3.审批。区残联对申请进行审批。
    4.救助服务。审批确定为救助对象的,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再持残联发放的《转介服务卡》到康复机构办理残疾儿童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可在非定点机构或转介至异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变动。
    四、补贴(发放)方式
    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每季度末由区残联核准救助补贴金额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与定点机构结算拨付救助补贴。送训补贴及到非定点机构或异地康复机构的救助补贴由区残联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后,通过一卡通拨付至残疾儿童或监护人。原则上是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拨付上一季度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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